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文明单位,于近日获颁荣誉牌匾。
两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恪守“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四大检察”总体格局,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开展一系列具有检察文化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之力铸检察铁军,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珍惜荣誉,巩固成果,担当作为,为建设生态优美、宜业宜居的美丽辽中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 陈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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