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抚顺市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推出4项新举措。
一是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下列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含外商投资)、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是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是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四是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进一步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企业在公示系统公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综合业务系统。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签名功能,企业可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记者 崔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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