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大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意味着大连市向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迈出了坚实一步。
大连市始终把建设信用大连作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大连目前位居第5。《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相关工作提质增效。
《条例》共分8章,63条。
在总则部分,《条例》对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并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职责。
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方面,《条例》对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并明确其档案制度、查询制度;对市场信用信息,规范了采集行为,鼓励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并鼓励社会信用主体自行披露其市场信用信息。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条例》确立了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制度以及失信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明晰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程序,明确并细化了守信激励以及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此外,还在鼓励市场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强行业协会信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凸显了社会信用的价值引导作用。
关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条例》明确了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的主体责任,赋予社会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以及信用修复权,并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主动消除的情形,进一步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在社会信用行业发展方面,《条例》要求,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社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各级人民政府依托信用承诺制加强行业监管。鼓励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使用信用报告,在重点领域开展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此外,还对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作出了规定。
法律责任部分,《条例》分别对市信用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于未按照社会信用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未经社会信用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公共信用信息,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对单位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杨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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