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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总代理_在网上评论菜难吃量小吃不饱 此行为

  漫画 王晨同

  “菜量小又难吃,真不知道那些好评是怎么来的!”“踩雷了,踩雷了,这么贵还吃不饱!”“服务也不太好,服务员干喊不动地儿啊!回家就拉肚子。”春节前,沈阳市的贾女士在一网红饭店就餐后,在网络上进行了以上的评价。

  “之后饭店多次联系我,说我的评论给他们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造成了他们的损失,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我就是正常吃饭正常评论,想问问‘辽沈帮帮帮’,我这样算是侵权了吗?”

  贾女士介绍,她就餐的饭店是一家开张不久的网红餐厅,主要经营川菜。“当时我和三位朋友一起去的,吃完大家感觉都不太好。我本身就经常在网上给饭店评价,这次就也评价了一下。”贾女士介绍,“评价时也都附上了照片,我说的也都是我亲自遇到的事儿。他家在网上开通了评论,自己就有权进行合理评论,而且评价也通过了平台审核。”

  贾女士的评论又引发了十多名网友的跟评:“你看,不止我自己有这个看法。”

  随后,贾女士接到了饭店的电话:“要求删除针对他们的恶意评论,并进行书面及当面赔礼道歉,并主动、积极配合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保留向我索赔的权利。”

  就贾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隋毅律师。

  “贾女士发表的言论是就自身感知发表评价,尽管在个别地方用词激烈,但并未虚构或编造事实;就算发表部分言辞中对于饭店存在主观评价,系基于自身的认知局限,不能认定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因此,贾女士的言论并未达到‘诽谤、诋毁’的程度。”隋毅律师介绍。

  “同时,饭店方如果想索赔,需要有证据证明因贾女士的言论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以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饭店作为经营性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的评价与监督,并应对舆论具有一定的包容度。所以,贾女士不构成对饭店的名誉权侵权,也不用承担赔偿。”隋毅律师表示。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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