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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主管554258_共护锦州蓝 环保过大年 锦州加强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有效改善锦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低碳、祥和、安全的春节氛围,让锦州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美,依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锦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禁放或限放烟花爆竹。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张灯结彩、写春联、剪窗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弘扬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和节日习俗。

  二、不焚烧祭祀纸品,崇尚文明祭祀。摒弃焚烧纸钱冥币等陋习,杜绝“满街烧纸、烟雾弥漫”现象,提倡通过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故人。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焚烧祭祀纸品,同时引导和带动身边人员积极行动,共同做好祭祀烧纸管控工作。

  三、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的危害性。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亲友都加入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祭祀制品”的行列中来,让环保过大年成为社会新风尚。

  另外,依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锦州市建成区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春节期间遇有浓雾、重度霾等重污染天气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后进行。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重要军事区域;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码头、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北普陀山、南山、紫荆山周边300米区域范围内以及其他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十)房屋走廊、楼道、阳台、屋顶;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二)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人或单位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 文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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