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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总代理_因坐过站 乘客抢夺方向盘获刑6个月

因坐过站 乘客抢夺方向盘获刑6个月

该案是辽阳首例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起诉的刑事案件

  2月7日,辽阳的高某酒后乘坐公交车,一路颠簸很快就进入了睡梦中。醒来后发现错过了下车车站,“停车!停车!”发现司机没有理会,觉得是在故意刁难,遂开始对司机大骂,并且伸手抢夺方向盘。

  好在司机很快踩住了刹车,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高某因妨害安全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5000元。该案也是辽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2月7日一大早,高某在辽阳县黄泥洼镇参加一场宴席,席间喝了差不多一瓶白酒。酒后他登上了开往辽阳市内的公交客车,落座后,车辆颠簸,很快就在座位上睡着了。

  等高某醒来时,车辆已经进入了市区,定睛一看,自己已经坐过站了。高某急忙挪到后门位置,准备立即下车,“司机停车!开一下门,我要下车!”高某的喊声过后,看到司机并没有停车的意思,仍然正常向前行驶。高某愈发气愤,又喊了两声,车辆仍然没有停,“是不是故意找茬啊,咋不给停车呢?”

  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高某又拉扯驾驶右臂,拉扯过程中公交车向右侧驶出原车道。从车内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车上有十来名乘客,由于担心车辆发生碰撞,一名男性乘客还冲到车前用手拉住了高某。司机则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喻正光告诉记者,由于司机在被拉扯的过程中采取了紧急制动,致使公交车未过多偏离行驶路线,也未造成其他事故,但高某必须对自己的不理智付出沉重的代价。

  3月3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将高某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高某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无其他从重情节,但是其对驾驶员实施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且无自首情节,因高某主动认罪,可从轻处罚。

  3月17日下午,太子河区法院对高某妨害安全驾驶案进行公开审理。鉴于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被告人高某同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辽阳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刑事案件。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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