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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公司_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项目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农大街22号,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在现有原料1车间利用现有设备生产硫酸沙丁胺醇,在现有原料3车间利用现有设备生产苯磺顺阿曲库钠,在制剂车间利用现有设备生产注射用阿糖胞苷、注射用甲氨蝶呤、马昔腾坦和尼莫地平片剂,并利用现有设备新增一条中试线。

  主要产品:包括硫酸沙丁胺醇(5.0kg)150kg/a,苯磺顺阿曲库钠(4.0kg)120kg/a,注射用阿糖胞苷0.1g规格的165000支,0.5g规格的220000支,1.0g规格的160000支,注射用甲氨蝶呤5mg规格的220000支,马昔腾坦150万片和尼莫地平2100万片,若干品种中试。

  投资总额:无

  建设周期:2个月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秀凤

  联系电话:024—45689796

  电子邮箱:zhaoxf@sphchina.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农大街2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18624049753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路金谷大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以项目附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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