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天黑砸开冰面,用“水耗子”将渔网布到水中,隔段时间再趁天黑起网将鱼盗走……今年1月,抚顺三名王姓男子多次在大伙房水库偷鱼,驾车离开时其中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
在自己下网偷捕水库鱼的同时,三人还从他人布下的网具中偷鱼。三人将偷来的赃物水库鱼平分处理并挥霍掉一部分,民警将依法追缴的赃物返还失主。
7月22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61岁的王某甲和43岁的王某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八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王某丙另案处理。
今年1月2日下午5时许,抚顺市东洲区大伙房水库大坝东侧冰面。三名王姓男子持撬棍砸开冰面,用“水耗子”(一种电动遥控水下拉网器)将渔网在冰面下拉开。1月3日凌晨6时许,三人起网将捕捞到的约120斤大伙房水库鱼盗走,平分处理。
1月9日下午5时许,还是大伙房水库大坝东侧冰面。三人再次用“水耗子”在冰下布网,并将他人在附近下网捕捞到的十余条水库鱼盗走,三人再次平分。
1月12日下午5时许,三人来到此前下网处,将网中捕捞到的17条水库鱼盗走,并把渔网布回冰面下。三人驾车离开时被民警发现,王某甲和王某乙当场落网,王某丙逃跑。
经鉴定,17条大伙房水库鱼价值人民币2857元。1月13日,民警在三人最后一次布下的渔网中打捞出水库鱼6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1元。
部分赃物水库鱼已被王某甲和王某乙挥霍,民警将依法追缴的部分赃物返还失主辽宁省大伙房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乙曾于2014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3万元。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甲和王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王某乙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王某丙另案处理。
今年7月22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王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赃物,一经追缴即返还失主辽宁省大伙房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沈晚报记者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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