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多举措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全省各地 │ 2022-06-19 13:50来源: 北国·辽宁日报 作者: 蔡晓华 编辑: 盛楠近日,丹东市实施精准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丹东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24条措施。
具体如下:
1.实行登记“网上办理”。市场主体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0.5天。对生产防疫用品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
2.开设复工复产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为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在符合审批条件情况下“随报随批”。
3.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食品、特种设备、计量、工业产品相关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申请办理,可为申请人提供证照邮寄服务。
4.换发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申请许可证新办或变更业务需要现场核查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审批部门在市场主体提交申请和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后,先行办理有关许可事项,在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查。
5.开通知识产权绿色服务通道。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预审和受理,实行商标业务网上申请(http://www.cnipa.gov.cn/)。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市场主体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支持市场主体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市场主体如因疫情无法完成缴费,导致超时的,可向商标窗口提出恢复缴费申请,提供疫情停工等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合格后即可恢复缴费,最大程度缩短市场主体商标申请时限。
6.延长营业执照办理备案登记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
7.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限。对有效期届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8.延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期限。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的,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9.延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期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静态管理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也可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10.延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暂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静态管理解除后的1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11.延长特种设备检验期限。因静态管理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向设备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
12.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13.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限。延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期限。相关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4月24日(含)起)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截止到疫情解除之日起1个月内。
14.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许可要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先发证,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核查。
15.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网络评审。利用微信工作群和专业视频设备,选派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远程评审经验丰富的评审员参与远程评审和审批。对远程评审成员工作分工、机构评审材料准备、需留存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机构现场可视化远程评审工作。
16.加强计量检定服务。对市场主体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市场主体在疫情结束两个月内完成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检定即可。组织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对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尤其是对防疫定点医院、医疗机构、防控用品生产市场主体等单位设专人对接,优先检定。对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计量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一般计量咨询当场给予市场主体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计量问题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市场主体进行回复,同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对计量标准到期的市场主体,经市场主体确认承诺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市场主体使用的计量标准有效期。
17.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帮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和技术服务。对于涉及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较为成熟的疫情防控技术规程等丹东市地方标准需求,简化制定程序,缩短制定周期。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涉及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新冠病毒防疫等方面的团体标准,提供标准化咨询。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查询检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制定疫情防控相关的市场主体标准。
18.开展“一企一书一策”质量帮扶。围绕促生产、保供给的任务,发挥专家和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实施“一企一书一策”,围绕原材料把关、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质量管理、标准执行以及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指导市场主体完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9.对部分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实行费用减半。做好食品、药品、农产品(粮食)、工业产品、丝绸、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优先保障防疫定点医院、医疗机构、防控用品生产等市场主体特种设备,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对餐饮住宿市场主体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
20.实行信用修复申请“承诺即修复”。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申请。涉及未年报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只要存续经营、补报公示年报,对市场主体暂无法提供的材料,实施“承诺即修复”,直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涉及住所核查等实地检查的,由市场主体书面承诺书代替实地检查。疫情解除后,再对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涉及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重点市场主体的,实行专人全过程指导,快速完成信用修复。
21.加强价格和不正当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负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和大宗原材料商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排除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2.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慎用行政处罚的理念,不得随意扩大从重处罚范围,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处罚阶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3.实行首错免罚制。对于首次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问题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检查中或经举报发现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期间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24.开展“干部对接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市场监管主要业务部门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方便市场主体业务咨询。梳理市场主体存在问题,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问题,立即研究解决。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问题,统一汇总反馈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校对:李冰
责编: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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