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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代理主管_大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12件议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2月7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共确定12件议案。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按照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2月6日17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议案12件。属于监察和司法方面1件;财政经济方面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2件;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2件;农业与农村方面1件;社会建设方面3件。

  这12件议案分别是:西岗区代表团讷文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西岗区代表团费士良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议案》;金州区代表团于传治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议案》;沙河口区代表团田晓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的议案》;西岗区代表团王学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议案》;西岗区代表团张墨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沙河口区代表团李玉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沙河口区代表团薛萍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条例〉的议案》;中山区代表团丁星元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的议案》;沙河口区代表团李玉君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沙河口区代表团薛萍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沙河口区代表团李志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大连市慈善促进条例〉的议案》。

  这些议案是代表们经过会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思考精心撰写完善后提出的。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一致认为,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案由案据清晰,方案内容翔实,要件完整规范,充分反映了代表们的依法履职能力和广大群众的意愿。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代表议案进行初步审议,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会议认真研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将12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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