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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主管_创新服务举措,鞍山让企业开办注销再

  记者从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3月1日起,鞍山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加上之前的新版“一网通办”平台的启用,在鞍山企业开办注销更加便利。

  年初以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便利化服务举措。1月,新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正式上线。升级后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城乡建设、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等7个一般性企业开办所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晰呈现供企业点选。申办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事项,实现在线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登记注册部门核准后,平台自动把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业务关联部门,完成对应申办业务。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鞍山市正式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企业注销实现了“一网”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注销效率。

  据介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范围拓展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别是,鞍山还建立起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同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提交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于异议消除的,允许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将证明材料存档。(杨峰)

  记者 刘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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