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发力文化产业板块。
在浑南区主办或承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音乐节、艺术节等文化活动的企业,最多可获100万元补贴。
社会资本在浑南区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城市书房)、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设施,可获得补贴;在浑南区主办或承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音乐节、艺术节、博览会、展览、演出、赛事、评选、论坛、峰会等文化活动的企业,最多可获100万元补贴。近日,浑南区发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浑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统计分类的文化、旅游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与文化、旅游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品牌活动和文化人才。
新迁规上文化企业每年奖1万
对新晋升新迁入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或主营业务调整为文化类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连续奖励5年,如期间企业注销或退出规上企业,停止奖励。
对文化企业年度实缴全口径税收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年度区域经济贡献40%的奖励;年度实缴全口径税收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年度区域经济贡献50%的奖励;年度实缴全口径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区域经济贡献60%的奖励。本项奖励政策期以连续3年为限。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迁入的广告、设计、动漫、直播、电竞企业,按照首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在主板科创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成长板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辽宁区域中心)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社会资本建图书馆等有补贴
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文化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在实现区级经济贡献后,按不高于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对社会资本依法新建的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城市书房)、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设施,对外开放一年后,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照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依法设立的上述文化设施,全年免费开放300天以上的,每年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
对在浑南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文化类产权交易所、版权交易结算中心、资源共享中心、国际合作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传播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设备投入金额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省、市批建或备案的上述文化类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运营经费补贴和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具体项目内容确定。
改造旧厂房最高奖50万
对在浑南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入驻浑南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浑南区自有或与企业共建的孵化载体,第一年免租金或给予100%的租金补贴、第二年免80%的租金或给予80%的租金补贴、第三年免70%的租金或给予70%的租金补贴、第四年免50%的租金或给予50%的租金补贴。对被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文学艺术创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若获奖企业依次进档的,则一次性兑现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差额。
对符合规划要求,盘活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商业城等存量房产,改造成文化产业特色园区,且改造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实际投资额200万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音乐节、艺术节等有补贴
对在浑南区主办或承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音乐节、艺术节等文化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经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内企业或个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场馆举办反映浑南精神风貌的个人展览或演出的,根据实际规模、影响力,给予2万——10万元的补助。对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销会,给予企业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50%补助,年度补助总额境外不超过15万元、境内不超过10万元。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补贴20万
对在浑南区工作生活并获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国家级文化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师的文化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浑南区进行产业开发,给予新建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浑南区开展表演活动,全年累计30场次以上,观众达到2000人以上的文化企业,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
新引进品牌民宿 最高补30万
对企业在浑南区开发运营科技旅游、工业旅游、非遗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等文体旅游融合项目,年组织游客1万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为浑南区内的景区或酒店年度输送市外游客达到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的知名品牌民宿项目,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给予应用场景开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本站 http://www.broadvi.com/ 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