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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主管_沈阳积极助推群众举报问题高质量办理

  4月7日,沈阳市大东区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大东区风和日丽小区223-2号楼西侧周边的绿化草坪和树木被物业私自砍伐铲除,并改成停车位,导致小区内扬尘污染严重。

  大东区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问题点位现场,约谈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相关责任人,在已被破坏的绿地种植绿篱、恢复草坪,安插文明警示标牌,提醒小区业主维护好园区环境。用时3个小时,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沈阳市的首个举报问题整改完成。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办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沈阳市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督察组和省有关要求,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健全办理机制、压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时效。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为高质量完成好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工作,沈阳市要求加快问题确责转办,第一时间研究分析情况,第一时间确定办理主体;对交办的每一件问题到现场进行核实,逐条核实问题是否存在,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举一反三,确保同一点位问题不遗漏;对经过核实确认为属实、部分属实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主体,坚持快事快办、特事特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

  沈阳市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反馈办理情况,对经审核达不到办理质量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同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问题核实敷衍了事、情况不清,甚至弄虚作假的,应当立行立改却未立行立改的,因工作不力导致超时办理的,一经发现,一律交由责任追究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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