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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代理_大连: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总指挥部关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相关部署,按照市总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卸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口岸货物积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   〔202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1〕5号)以及大连市实际。

  (三)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

  二、责任分工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各行业检测工作,督导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消毒质量控制,确保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责任及措施落实到位。

  (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主(货代)或受其委托的装卸作业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对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工具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出具消毒处理证明。进口企业应当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三)市政府外办。按职责分工做好就实施检测和消毒措施的涉外沟通、解释与引导工作。

  (四)市政府口岸办。督促机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进口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集装箱货物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落实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集装箱货物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做好对外解释沟通工作。

  (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各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国内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完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开展对预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价。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在国内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

  (九)大连海关。负责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抽样检测,指导集装箱货物进口企业、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

  (十)民航大连监管局。负责督促航空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航空公司做好进口集装器货物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并留存消毒处理记录。

  (十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求,负责组织辖区行业内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基本要求。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属地装卸等环节实施预防性消毒;危险化学品等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预防性消毒。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对于已消毒的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检测,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实施消毒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二)工作环节。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大连海关负责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放行,无法实施消毒处理的,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由海关部门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实施预防性消毒。企业申请在口岸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手续的,货主(货代)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2.集装箱拆装、清理作业环节。未在港口口岸环节消毒、按规定放行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各地区要组织做好在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消毒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货主(货代)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货代)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组织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应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先实施预防性消毒。

  3.航空集装器装卸货作业环节。未在空港口岸环节消毒、按规定放行的进口集装器货物,由市政府口岸办督促机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进口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载物集装器,在卸货作业时,货主(货代)或委托集装器装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4.运输环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货代)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四、实施方式

  进口集装箱货物的口岸检测和消毒方式由海关部门参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结合口岸特点确定;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规范按照市卫健委制定的《大连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规范》操作。

  五、退出机制

  在适合新冠病毒生存、疫情传播风险高的冬春季(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2021年4月底,按照国家、省要求进行调整。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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