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沈阳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每年检测一次尾气排放,凡未进行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未年检及排放检测不合格的,严禁进入各类现场作业。
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强化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通告中明确,在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制度的同时,还将实施年检制度和环保准入制度。
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即在各类建筑工地中使用的燃油机械设备,主要是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铲车、吊车等。
针对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制度,是要求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登录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
此外,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尾气排放,并在期满前两个月再次申请年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年度检测由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完成。
按通告规定,沈阳将实行环保准入制度。从2020年10月1日起,凡未进行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未排放年检以及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沈阳市各类现场作业。
在强化低排放区监管方面,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生产、凡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二环路内,即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各类现场使用。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未通过年度检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编码登记并检测。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和在低排放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由建设施工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机械实施撤场。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未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制度、排放年检制度、环保准入制度和低排放区限制使用制度的企事业单位、销售单位、中介机构、工地及个人,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媒体曝光、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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