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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首选_辽宁公安开展多部门执法联动4000余次

  北国网讯(记者 许蔚冰)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辽宁省公安厅发布消息,从四方面总结了全省公安机关坚决用法律捍卫辽宁生态环境安全的战果。

  据介绍,辽宁省公安厅在2014年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立以来,秉承“人民群众需要什么,人民警察就做什么”的宗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辽宁公安先后组织开展了“亮剑斩污”、“蓝天、碧水、净土”、“清源”、“昆仑”等专项行动,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打掉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黑作坊”,各项工作成果呈逐年递增趋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一致好评。

  同时,将打击目标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污染问题,多次组织开展“打击污染大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此外,辽宁公安集中精力侦办污染环境大案要案,成功破获一批参与人员众多、案件性质恶劣的污染环境案件,起到了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全力维护全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是我省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辽宁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把好全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关。

  为落实保护区安全防范措施,辽宁省公安厅以及抚顺本溪两市公安局都组建了专门的水源保卫部门,连续多年开展“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持续对污染水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力做好打击保护区内违法犯罪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工作,保证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持续向好,长效管理机制得以建立和巩固,为维护辽宁人民饮水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

  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为形成工作合力,辽宁省公安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10余份,进一步规范部门间执法协作工作。

  近年来,全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联动4000余次。先后与省卫生、林草、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执法合作,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同时,建立了公检法环案件会商制度和联合督办机制,共联合督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0余起。

  全力整治疫情期间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公安厅与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暨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公安紧盯非法处置与疫情相关废弃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二次传播的风险。

  期间,省市县三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50余次。大连市公安局立足工作实际,成功查办某医疗美容机构非法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后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保卫工作

  辽宁省公安厅表示,今后一段时期,辽宁公安将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继续发挥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作用,为平安辽宁建设、美丽辽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具体工作方面包括:

  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辽宁公安将深入组织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昆仑”行动和2020“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篡改、伪造自动检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检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重点打击废弃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涉新冠病毒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阻断病毒扩散渠道。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369生态环境部门热线电话举报,形成全民参与环境安全保卫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做好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工作。辽宁公安积极构建保护区立体化防控体系,全力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继续开展“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非法采矿、采沙等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对非法捕捞、垂钓、野浴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在保护区内实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严查,尤其是针对在保护区内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病原体等医疗废物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做好保护区内移动污染源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驶入保护区内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移动污染源交通安全风险。

  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辽宁公安结合疫情期间社会防控、服务管理规律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维护环保、水源领域企业合法权益,在助力复工复产中发挥公安力量。强化“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合法”的意识,以“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为抓手有效净化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斩断违法犯罪人员非法获利途径,进一步整治涉环保领域不良竞争行为。特别是对于以“复工复产”为幌子,试图借机实施污染环境、水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企业”“黑作坊”,一律依法打击处理。同时,按照公安厅党委“万名民警联万企”活动安排,对医疗废物处置、保护区饮用水供给等涉及群众民生、健康类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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