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适用小额诉讼案标的额上调至4.7万元
民生热点 │ 2023-07-26 08:47来源: 辽宁日报 作者: 编辑: 姚晟琦我省适用小额诉讼案标的额上调至4.7万元
让更多“小案”快审快结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近日,省人民法院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限额作出调整,对在辽宁法院立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7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据悉,此次调整的小额诉讼标的额比去年上调3000元。
所谓标的额是指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诉讼请求数额,如需返还的债权、违约金、具体财产损失等。对于调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限额的意义,省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王刚介绍,首先,调整标的限额后,降低了案件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门槛,将有助于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让更多“小案”尽快审结,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需求,且能通过一审终审及时兑现胜诉利益。其次,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形成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利于法院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全面提升审判效能。
4.7万元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据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911元,与上年的88474元相比,增加6437元。据此,辽宁法院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由去年的4.4万元上调为4.7万元。同类案件标的额超过4.7万元但在18.9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会影响审判质量吗?王刚表示,简化程序并不意味着权益保障打折,高效率也能保障高质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且因为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法官审理时更为审慎。同时,如果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有异议,有权申请依法再审。
责编:李明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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