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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登录注册_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不得早于当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此次复课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

  恢复线下课程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复课条件准备等情况综合研判后确定。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不得早于当地幼儿园开园时间。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复课。

  严格执行“三不”标准,区域疫情未达到低风险不复课、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师生管理不到位和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不复课。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认真稳妥、扎实细致做好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纳入驻地社区网格化管理,服从驻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每日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要科学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区,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要做好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要加强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卫生、食品、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筹备申报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通过梳理摸排相关人员健康情况、制定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配备防控物资、对培训场所与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等工作,切实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并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签署承诺书。

  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疾控等相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原则,对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通过的方可复课。各校外培训机构在复课后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同时,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线下课程安排。

  各地要对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不留死角,一旦发现违反防控要求的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止线下课程。对未通过检查自行复课的,要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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