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2020年3月30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侯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
自20世纪90年代起,孙永革(已判刑)在大连市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逞强争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寻衅滋事,树立了非法影响力,对当地百姓和相关从业人员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产和社会秩序。本案两名被告人均参加了孙永革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为该组织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
2005年12月30日晚,孙永革注册成立的大连永兴建材有限公司在大连开发区举办年会,结束后被告人侯某某一行前往迪吧娱乐,中途因购票问题与迪吧员工产生争执,团伙成员梁某纠集多人,持械公然挑衅,最终演变成聚众斗殴,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2013年12月13日,栾某某、孙某某与赵某因向孙永革讨要600万元欠款,与孙永革发生争执,孙永革指使关某某纠集手下,包括本案被告人李某等人,持砍刀、镐把等凶器对栾某某等三人进行辱骂、威胁、恐吓。
2014年5月,关某某承包的施工工程因王某某一家未与政府达成动迁补偿协议,屡遭阻拦施工,遂纠集被告人李某等百余名人员,持械冲入王某某家,肆意打砸,并恶意拆除王某某家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物资,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
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某、侯某某的以上犯罪事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遂依照法律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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