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中)直企业应急性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凡在省本级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省(中)直企业均可申请应急性稳岗返还。
应急性稳岗返还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
返还标准
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普通性稳岗返还和应急性稳岗返还不能兼得。享受应急性稳岗返还的企业需承诺在得到返还后一年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市2020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申请应急性稳岗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省本级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自2019年1月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单位个人缴费记录必须做实)。未足额缴纳的,可在补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辽宁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三)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返还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其中,各时点的职工数以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准。
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2020年一季度内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业45天以上,可申请应急性稳岗返还。
申请企业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宜进行稳岗返还:
1.被列入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2.严重违约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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