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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主管554258_绿化带成养蜂场 居民路过绕道走

蜂箱周边蜜蜂飞舞,家长担心会蜇到孩子。

        几十只蜂箱随意摆放,周围不断有蜜蜂飞来飞去,过往行人都避之不及。5月13日,本报官方微信报料平台接到热心市民于女士反映称,甘井子区甘南路上,甘井子公园东门一处绿化带成了个人养蜂场,不仅破坏了绿化带,不少路过的市民看到有蜜蜂,都纷纷绕开行走,生怕被蜜蜂蜇伤。
        据于女士介绍,近日她带着孩子路过此处,孩子被突然飞来的蜜蜂吓得不轻。担心女儿被蜜蜂蜇到,于女士带着孩子加快脚步躲避。12日,于女士再次来到此处,在一处绿化带内发现了大量蜂箱,蜂箱周边以及马路上也飞舞着大量的蜜蜂。
        13日,记者来到甘井子公园东门,果然在马路边的一处公共绿化带内看到约四五十只木质蜂箱,这些蜂箱有的单个摆放,有的三四层地摞在一起,箱子直接压在绿地上。四处飞舞的蜜蜂让途经此处的行人都加快了脚步。一名养蜂女子正在搬运远处的蜂箱。附近居民于女士说:“大人走都是躲着,不敢用手扑打,孩子不懂。看见蜜蜂就用手挥打,越打越容易被蜜蜂蜇到。”于女士十分担忧地表示,害怕孩子们被蜜蜂蜇到,向本报求助,希望养蜂者尽快搬离。
        随后,记者联系了甘井子区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后与养蜂者进行沟通劝离,养蜂者同意近期将蜂箱搬离此处。
        
        ■律师说法
        城市养蜂应保护公众安全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养蜂管理办法》等规定,养蜂人应持《养蜂证》依法养蜂,其蜂场或放蜂场所应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饲养的蜜蜂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赔偿责任。刘律师提示,城市人员密集,故建议农业等部门应科学划定蜂场或放蜂场所,并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清理非法养蜂,以有效保护公众的安全。
        针对居民们反映放蜂行为与居民区过近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相关政策规定,养蜂人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但因养蜂人流动性太强,办证的少。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对于“保持适当距离”具体为多少并未量化,对违反规定的养蜂户如何处理也并未出台细则。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缺乏处罚及处理依据,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劝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于雪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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