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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品牌_锦州首例“打鸟入刑”案件当庭宣判

  近日,锦州首例“打鸟入刑”案件由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人佟某某、吴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进行狩猎,捕获各种鸟类36只。经司法鉴定,二被告人所猎捕的鸟类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犯罪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二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这起案件为锦州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记者 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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