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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注册链接_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公职人员

  8月26日,锦州市纪委监委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科原科长刘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经查,刘贵峰在担任该中心发放科科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共价值人民币5.1万元,并多次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干涉企业生产经营,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并进行卡要。

  刘贵峰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其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向物业公司承揽维修工程,利用职务便利在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过程中对物业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及物业公司财物共计87.3万元;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申请维修资金手续审核把关不严,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致使小区业主维修资金损失共计300.7万元,其上述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

  2020年7月23日,经锦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贵峰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对相关涉案款项予以收缴。市监委已对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其开展行业整顿,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内控机制。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刘贵峰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解决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持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惩处力度,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查办,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辽沈晚报驻锦州特约记者 张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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