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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星公司_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评选公告

  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评选公告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教育局,有关单位,中文网站(沈阳市行政区):

    为深入开展沈阳市文明网站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大兴网络文明之风,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文明网站”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为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明办。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二、评选范围

    所有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在相关网站管理部门备案注册的新闻网站、政务网站、校园网站、商业网站、行业网站等中文网站,均可参加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评选。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1.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依法到电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互联网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文明办网、依法办网、依法管网。

    2.内容健康向上,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响应国家方针政策,倡导时代主旋律,内容健康向上。坚持文明办网,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相悖离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不刊载不健康文字和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短(彩)信,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登载不健康广告,不发布虚假信息;不在网站社区、论坛、跟贴、聊天室、博客等发表、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音视频信息,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

    3.加强自我约束,实施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日志留存、用户登记、信息先审后发、有害信息过滤、垃圾信息防治、防病毒等安全措施。近两年来未发生大的网络安全事件。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网上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4.具有较大影响力。网站速度快捷、设计美观、布局合理、信息丰富、更新及时,用户数量较多,访问量处于行业高水平,在本市有一定影响力。

    5.支持文明沈阳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现代传媒作用,围绕沈阳市重点工作,结合各自网站特点,讲好沈阳故事,生动展示新时期沈阳城市面貌、投资环境、企业风采及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取得的显著成就,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文明沈阳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四、申报方式

    网站申报与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均可。既可由网站自行申报,也可由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申报表》,申报表从沈阳文明网(http://sy.wenming.cn/)或文明沈阳微信公众号直接下载。

    加盖电子公章发送至:syswxcbzyc@163.com

    联系电话:024-83779207 联系人:崔严

    五、评选办法

    评选方式实行专家评选和网民投票支持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2020年沈阳“十佳文明网站”。

    1.初评。组委会按评选条件,对报名参评网站进行筛选,提出候选网站名单并在沈阳文明网或文明沈阳微信公众号公布候选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供网民投票及专家组评选。

    2.公众投票。公众登录沈阳文明网或文明沈阳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网页对各参评网站进行网上投票。

    3.评委会投票。组委会邀请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等有关领导、专家、业内人士组成评委会,对参评网站,以无记名评分方式确定参选单位排名。

    4.组委会评审。组委会结合公众投票和组委会投票结果审定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最终名单,并授予牌匾证书。

    六、活动时间

    1. 申报时间: 截止6月15日;

    2. 初审时间: 6月30日前(参评资质审核、组委会推荐入围网站);

    3.网上公众投票:7月8日至7月17日24时;

    4.评审:7月21日至7月24日;

    5.公示: 7月底在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沈阳文明网等媒体公示。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七、表彰

    在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沈阳文明网公布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名单,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共同授予“十佳文明网站”牌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参选公约

    参选网站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公约。参加评选即表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本公约的全部条款,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1.参选网站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必要时须出示相关证明,如不真实,由网站主体承担责任。

    2.能遵守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参选公约》及其它相关规定,评选期间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能保证正常参选。

    3.组委会有权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网络等)上公开参选网站的一些相关信息,或者制作成宣传资料等,公开的信息不包括网站主动要求保密的资料。

    4.活动主办单位对参选网站的申报资料、图片等信息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主办单位可为出于广告、促销和传播等目的进行保存、使用、发表、发布或宣传推广,而无须征得参选网站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选期间为限。

    5.活动评委由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等组成,并邀请公正人员进行公证,所有参选网站应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尊重评委。

    6.参选网站如果违反组委会有关规则或者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不能遵守本条约等,将被组委会取消参选资格。

    7.参选网站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停止其参选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8.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组委会保留对以上公约的解释权。

    沈阳市“十佳文明网站”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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