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公告须提前至少5天发布。
全面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企业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领导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
日前,辽宁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提升我省国企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防止和纠正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为做强做优做大省属国有企业等提供强劲支撑。
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
发布招聘公告
据介绍,《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机制、全面建立员工招聘工作制度、规范员工招聘资格条件程序、探索灵活高效用工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6方面出台政策,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使我省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针对企业和员工比较关心的问题,《指导意见》给予了明确的意见。
在规范员工招聘工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凡新进人员(含省属企业之间调动人员)原则上全面实施公开招聘,招聘公告须于公开招聘实施至少5个工作日前,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相关专业化招聘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拟聘用人员信息也要进行网上公示。对于需要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特殊岗位人员以及按规定进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等,经履行一定公开程序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可以直接考核聘用。
负责招聘人员
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回避
同时,全面实行回避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凡与招聘企业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领导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另外,健全试用期考核机制。企业要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建立试用期考核机制,加强对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
鼓励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
聘用社会成熟人才
在科学控制用工总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用工要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当期效益相匹配。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竞争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用工结构。
同时明确企业集团要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有效管控和统筹调度,严把员工“入口关”,凡“进人”均要在优先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在确定的用工总量内招聘员工,重点引进企业亟需岗位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企业要根据经营业务、项目建设等实际工作用人需要,坚持灵活、高效的多元化用工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建立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业务委托、交流挂职等方式,推进项目制、任务式、阶段性聘用高素质社会成熟人才。探索专家咨询、专业顾问、课题合作、技术攻关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就畅通员工退出渠道问题,也做出了具体要求。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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