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4月27日,市公安局公布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根据该奖励标准,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举 报 电 话 :0411-110 或15142336306大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暴力性案件侦查大队,曾警官。该奖励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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