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蒋鑫鑫 王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最近,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驾驶引起的包庇犯罪案,涉案被告人王某、林某为自己当初的一个谎言付出了沉重代价,二被告人因犯包庇罪,均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8年12月13日晚,姜某、王某、林某等人在庄河市某烧烤店吃饭饮酒后,姜某在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送王某、林某的路上与他人发生争执,因涉嫌酒后驾车被庄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后另案处理。
庄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姜某酒后驾车一案立案调查前向王某、林某调查取证,二人在明知姜某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17日在庄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询问中,仍为姜某提供虚假证明,谎称姜某当晚吃饭时并未饮酒,包庇姜某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
庄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犯包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二被告人对自己的包庇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包庇罪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是由姜某酒后驾车引起的刑事案件,姜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事实虽然简单,但案件本身却引人深思,原本是一场好好的聚会,却因姜某的危险驾驶和二被告人的包庇行为,最终导致了三个人的悲剧,实为不该发生之事。说谎不仅没有帮到姜某,反而还连累了自己,真正的朋友应该及时劝阻对方不要酒后驾车,而不是在朋友涉嫌犯罪后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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